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报告
象山县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审计报告(象审投报 [2020]16号)等审计结果文书于2020年11月05日收悉,整改期限至2021年01月04日。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要求我单位整改的问题共有5个,现已整改5个;提出审计建议1条,已采纳1条。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主体工程未能按时验收
由于桩基施工滞后、台风等不确定因素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施工工期滞后。工程分别于2020年08月07日通过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和2020年10月20日通过主体结构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已完成了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调整。
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加快施工进度,按时完工。
(二)、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涉及变更金额较大,施工单位上报预算跟监理单位与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出入较大,各方校对时间相应延长,导致其中4份联系单变更手续滞后,现均已完成变更手续。
我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与各参建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强各规章制度及规范等的理论学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相关规范执行,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共同学习,执行到位。
(三)、未及时协商场地回填加固费用事项
由于涉及内容较多,金额较大,各方争议较大,经多次磋商后无法达成一致。2020年12月9日,经过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已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了工程洽商单。
我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与各参建单位的协调沟通,及时处理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项事宜,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公正。
(四)、请假审批手续不到位
由于我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制定的《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内容学习不到位,导致未能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章方伟二天以上的4份请假条报与分管领导审批。
我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规章制度及规范等的理论学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相关规范执行。
(五)、对施工、监理、跟踪审计三家单位监管不到位
1、跟踪审计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交造价分析报告
跟踪审计单位在每期项目例会上对工程造价进度情况、联系单变更及审核情况等造价动态分析均有汇报,但由于部分联系单争议较大,无法及时完成审核,不能提供完整的动态分析报告,后经过相关造价部门咨询,部分争议得到解决,现已提交了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度的半年度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2、跟踪审计意见单未标注审计时间
由于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15份联系单中跟踪审计意见单中未标注审计时间,现已标注完成。
我单位在今后工作中督促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各项工作职责,工作中做到细致、严谨。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后续工程施工管理中加强进度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同时我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合理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各参建方的协调能力,对需变更的事项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的合同执行管理,确保工程规范、有序实施。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