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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来薰路至南堡河)中间绿化带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1-04 点击次数: 3341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来薰路至南堡河)中间绿化带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3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浏览次数: 205字号:[ ]色调调节:
 

交易登记号:17GC061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来薰路至南堡河)中间绿化带景观工程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2017]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来薰路至南堡河)中间绿化带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东起来薰路,西至南堡河
2.3工程造价:约1050万元
2.4工程规模:绿化61141.66平方米,桥上花坛挡墙1843米,井盖覆绿367个,沿线设置大型景观造型雕塑4个基础,景观照明、给水等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绿化、给水、照明、景观雕塑基础、桥上花坛、井盖等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及主材),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执业资格;
3.6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7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三)其他
3.8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2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17时00分登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2014]5号、[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保险保单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系人:孔利
电  话:0574-6579071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交易员):胡懿璐
电话/传真:0574-6577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