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湾新城信号灯电源管线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信号灯电源管线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09]240号、象发改投复[2009]241号、象发改审批[2012]220号、象发改审批[201象发改投复[2009]240号、象发改投复[2009]241号、象发改审批[2012]220号、象发改审批[2012]350号、象发改审批[2012]400号、象发改审批[2012]413号、象发改审批[2013]42号、象发改审批[2013]58号、象发改审批[2013]59号、象发改审批[2013]115号、象发改审批[2014]17号、象发改审批[2013]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大目湾新城信号灯电源管线工程
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内
工程投资:约90万元
规 模:电缆线约
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内湾以北,来薰路以东区域(包括来薰路,但1#、37#、40~43#、49#节点除外)电源管线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纳入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考核。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3.4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一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受理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翔大厦9号楼2楼)。
报名携带证件:
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说明:以上①~⑥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5月26日至 2017 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翔大厦9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伍仟元整;
递交形式:现金或年度保证金收执证明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
形式1:开标时现金携带至开标现场。
形式2: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形式3: 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
⑴当合格的投标单位≤5家时,所有投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
⑵当合格的投标单位﹥5家时,从所有投标人对应球号中公开随机抽取五个号码,抽取的五家投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
7.资格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地 址: 华翔大厦附9#二楼
联 系 人: 孔利 联 系 人: 胡懿璐
电 话: 0574-65790718 电 话: 0574-6577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