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华美主题乐园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华美主题乐园已由 象发改审批[2011]2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华美主题乐园
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内
工程投资:约160万元
规 模:场地平整面积约24217平方米,填方量约49506立方米
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场平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时须持有大目湾新城附近区域(丹西街道、丹东街道、爵溪街道、大徐镇、茅洋乡、东陈乡、墙头镇)具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场委托书,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3.4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一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受理地点: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
报名携带证件: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 采石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采石场委托书;
⑤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⑥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 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3、一家采石场只能委托一家施工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只能接受一家石场委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不适用本项目)。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账户名: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上海银行宁波象山支行0300139170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日14:00时 。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号二楼
联 系 人: 孔利 联 系 人: 吴程瑶
电 话: 0574-65790718 电 话: 0574-6500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