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9标段(清心河、众乐河)和(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9标段(清心河、众乐河)(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9标段(清心河、众乐河)和(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9标段(清心河、众乐河)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281号、象发改投复[2011]2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9标段(清心河、众乐河)和(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9标段(清心河、众乐河)
2.2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
2.3建安工程造价:约700万元
2.4建设规模:河道开挖约28万立方米。
2.5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6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7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8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4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评价C级及以上。
3.5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采用符合性审查。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翔大厦9号楼2楼)报名。
4.2投标人申请报名时提供:
1. 报名表并加盖单位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有效的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1~4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华翔大厦9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
6.2递交时间:开标当天以现金出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孔利 联系人(交易员):郑玲
电 话:0574-65790718 电 话:0574-6577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