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湾公告
象山大目湾新城综合服务中心一期大楼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0-11-23 点击次数:
10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综合服务中心一期大楼主体工程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10]3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大目湾新城综合服务中心一期大楼主体工程。
工程地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与松兰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工程造价:一期大楼主体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6498万元。
工期要求:505日历天。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7541平方米,地上主楼高13层,裙房2层,建筑面积21870平方米,地下为1层,建筑面积5671平方米(含人防3076平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但不包括:室内二次装修工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和厨房油污处理系统、空调系统中的地热工程(包括设备、管道及管井)、弱电系统工程、安装工程中的洁具和灯具、室外及配套工程等费用。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2009年度在象山县纳税额达到2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限制招投标,必须自2007年1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须一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发文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房屋建筑类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例如:鲁班奖、钱江杯、白玉兰杯、泰山杯等)。
项目安全员要求:有安全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保证每月驻工地最低时限不少于22天。
3、投标单位职工证明为:投标单位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招标代理人处(详细地址:象山县丹城丹峰东路393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和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5.投标申请受理
5.1 受理时间:2010年 11月23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止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并加盖红章;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房屋建筑类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例如:鲁班奖、钱江杯、白玉兰杯、泰山杯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联 系 人:王先生 吴女士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 6565386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峰东路393号 联系人:何先生
邮 编:315700 电 话:13616696067
传 真:0574- 87645290 电 子 邮 件:hsy062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