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湾公告
象山大目湾新城内湾开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0-12-02 点击次数:
11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内湾开挖工程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10]3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大目湾新城内湾开挖工程
工程地址:宁波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工程造价:概算投资约16000万元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初拟为:2010年12月底开工,到2012年6底完工,约1.5年,具体以发布开工令时间为准)
工程规模:内湾土方开挖平均面积为1725225.16m?,开挖土方5530689.54m?。
招标范围:对本工程施工期进行监理。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签订监理承包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职工,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3信誉要求:(1)监理单位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宁波市范围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宁波市水利网(http://www.nbwater.gov.cn/)上公示认定为准);(2)根据浙水建[2009]30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http://www.zjwater.gov.cn/)公示认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且无“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3)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自2008年1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拟派投标人员为投标单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聘任合同,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
(2)拟派投标人员为事业编制等特殊情况时,须提供人事部门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投标申请资料,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均可以进入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招标代理人处(详细地址:象山县丹城丹峰东路393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申请受理
5.1 受理时间:2010年12月2日起至2010年12月7日16:30分止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监理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进浙单位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且无“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资料中的《监理项目投标申请表》格式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使用,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上述1-5条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上述1-5条的所有原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联 系 人:王先生 吴女士
邮 编:315700 电 话:0574- 6565386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峰东路393号 联系人:薛先生
邮 编:315700 电 话:15968040808
传 真:0574- 87645290 电 子 邮 件:hsy062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