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I标段(河道开挖)(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I标段(河道开挖)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投复[2011]2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大目湾新城
项目规模:共5条河道,长约6351米
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河道开挖施工总承包,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前劳动合同及参保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养老金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或《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本次招标资格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前劳动合同及参保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养老金证明)。
3.4水利资质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水利网站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登记栏中备案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市政资质投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同时向象山县检察院查询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记录。
3.5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件规定,水利资质报名的投标企业外地进浙单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且无“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
3.6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投标报名资料,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资格审查合格的2010年度象山县建筑业强势企业、骨干企业、新星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统称“先进集体”,按象政发[2011]17号文件为准)中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0家的,n=5;5≤先进集体数≤9家的,n=4;先进集体数≤4家的,全部入围;
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3家且≤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至2011年12月27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4.3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
2、企业IC卡及项目经理IC卡;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5、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
6、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且无“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复印件;
7、《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的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均须提供原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可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使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月/日/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万元。
7.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目湾新城
联系人:吴叶萍
电话:0574-6565386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
电话:0574-65763707
传真:0574-65763707
电子邮件:zbdl@gczj.net
网址:www.gczj.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