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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大目湾新城天安路一号桥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1-12-31 点击次数: 1667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天安路一号桥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11]3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大目湾新城天安路一号桥工程

工程地点:大目湾新城天安路范围内,与新乐北路交叉口北首

工程造价:约1174.54万元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工程规模:新建桥梁一座,中心桩号为K0+110.8,长42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桥梁主体工程、桥梁搭板及搭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头路基处理、桥下游步道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被停止或限制进甬备案。

3.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且未被限制投标活动。

3.5投标人报名时须持《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在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丹城百花路66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帐的时间和到帐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 2011 年 12月 30日至 2012 年 1月 5 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6.3 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

②、企业IC卡及项目负责人IC卡;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④、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⑤、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

⑥、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⑦、企业须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注:上述所有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均须提供原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参加本次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大目湾开发区                          地址:丹城百花路66号4楼

联系人:孔利                                联系人:陈芝莉

电话:13606783588                            电话:0574-65656319    1806719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