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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12-03-30 点击次数: 1412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了解规划周边社会各界对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予以公示,欢迎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
2)功能定位
海洋文博商务中心、养生休闲度假海湾、低碳宜居示范新城
3)空间结构
 规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片区:内湾区、海博会展区、不老文化区、新城中心区、休闲旅游居住区、健康养生居住区以及产业配套居住区。
规划区区位见图 1。
4)建设时序及范围
近期2010~2015年,规划人口3.5-3.8万人,游客规模176万人次/年,总用地规模715.2公顷,主要开始内湾挖掘工程,开发新城中心区及休闲旅游度假区;
远期2016~2025年,规划人口7.5-7.8万人,游客规模329万人次/年,总用地规模1444.3公顷,主要在内湾成型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居住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不老岛周边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5)用地布局
大目湾新城近、远期用地布局见图 2。
6)产业布局
大目湾新城将以旅游产业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拉动海洋产业、不老养生产业的发展,依托旅游产业完善新城产业链、产业体系。
7)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2)水环境:东大河、西大河以及其他内部河道为景观娱乐,执行III类水质标准;南堡河为工农业生产用水,执行IV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各旅游景区为1类噪声保护区;生活片区为1类混合噪声保护区,新城中心区为2类混合噪声保护区;新城主干道和过境公路及其两侧为4类标准适用区;
(4)固体废物:至规划期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影响因素分析,现状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现状评价、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含规划方案调整或修改)→编制环评报告书→报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对整个区域规划的了解,分析其污染特征,对规划可能产生的区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识别与筛选,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评价,对规划引起的社会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诸多有害有利的环境影响予以预测评价。在进行全面客观的效益分析后,提出对具体开发活动的资源和环境约束条件,从而制订相应的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为大目湾新城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1)您对象山大目湾新城规划的总体看法和态度;2)您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3)规划发展建设对您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4)实施本规划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5)对本规划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建议;6)若本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您是否支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广大公众团体或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2.3.30—2012. 4.13)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批部门反映该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环评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申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卓能
单位地址 象山大目湾梅龙路1号 电话 65798611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 俞钦钦
单位地址 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电话 87169041
电子信箱 nbgzcy@qq.com 传真 87169041
七、环保主部门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单位 象山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 65652869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