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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12-04-20 点击次数: 1167
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受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
2、功能定位
海洋文博商务中心、养生休闲度假海湾、低碳宜居示范新城
3、空间结构
 规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片区:内湾区、海博会展区、不老文化区、新城中心区、休闲旅游居住区、健康养生居住区以及产业配套居住区。
4、建设时序及范围
近期2010~2015年,规划人口3.5-3.8万人,游客规模176万人次/年,总用地规模715.2公顷,主要开始内湾挖掘工程,开发新城中心区及休闲旅游度假区;
远期2016~2025年,规划人口7.5-7.8万人,游客规模329万人次/年,总用地规模1444.3公顷,主要在内湾成型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居住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不老岛周边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5、用地布局
大目湾新城近、远期用地布局详见附件。
6、产业布局
大目湾新城将以旅游产业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拉动海洋产业、不老养生产业的发展,依托旅游产业完善新城产业链、产业体系。
二、规划方案分析
规划对大目湾新城的总体空间布局总体较为合理,功能区划分较为清晰。规划制定的相关目标与象山县域总体规划等基本相符,体现了大目湾新城对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重视,也体现了大目湾新低碳、生态宜居的理念。
 
三、规划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规划分析可知,新城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燃气锅炉、居居生活燃气及汽车尾汽,呈面源状态排放。因为地域因素,新城最终规划完成后会与象山其它区域逐渐融为一体。空气质量易受周边污染源的影响,PM10除外部源影响外,区域内的物流交通车辆和新城开发施工建设等产生的各类尘是重要来源。
2、地表水环境影响
大目湾新城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实际建设规模为5万m3/d,尾水排放去向为西大河,随着象山中心城区及大目湾新城的不断建设开发,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将根据象山县域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扩建。从常规监测数据分析可知,县域地表水环境水质并不乐观,建议象山县有关部门尽快开展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环境可行性研究工作。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大目湾新城定位为旅游、会展及居住,其工业污染程度较低,对地下水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新城所在区域为围垦地,土质疏松,透水性强,地表水补给地下水,污染物很容易渗透至地下水。目前,新城开发刚处于起步阶段,区域内基本为空地,说明新城地下水尚未受到新城开发的影响。但随着开发和建设的不断展开,该区在地下水保护应受到重视。
4、声环境影响
大目湾新城以旅游、会展及居住为主,噪声污染源主要为交通噪声、工业及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等三大类,其中交通噪声占较大比重。
5、固废环境影响
大目湾新城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以及医药废物依托象山县的环境卫生设施,最终可收得到有效的收集处理。
四、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优化空间布局
大目湾新城在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上功能区划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对医药研发及生产应用、综合开发用地、部分公共设施方面作进一步细化,全面体现新城生态宜居理念。
2、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景区、会展等用车及观光车可采用电能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对建筑施工加强管理,减少施工扬尘。
3、地表水污染减缓措施
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各类设施的日常监督和维护,大力推进中水回用。
4、固废污染减缓措施
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加强医疗固废等危险废物的监管。
五、总体评价结论
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的规划内容与象山县县域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基本协调一致,相容性较好。新城规划定位为旅游、会展及生态居住,新城建设对促进象山县当地就业及旅游业发展、推动象山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象山城市形象和城市竞争力等都具有积极影响。因此,规划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象山大目湾新城总体规划规划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本规划影响的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规划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代表。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批部门反映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申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卓能
单位地址 象山大目湾梅龙路1号 电话 65798611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 俞钦钦
单位地址 宁波市益民街48弄58号 电话 87169041
电子信箱 nbgzcy@qq.com 传真 87169041
十一、环保主部门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单位 象山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 65652869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2年4月20日
附图  大目湾新城近远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