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银波路、芝鹤路、北鹤路)III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银波路、芝鹤路、北鹤路)III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投复[2011]2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大目湾新城
项目规模:银波路长3144米、芝鹤路长342米、北鹤路长358米,工程造价约3600万元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400日历天+720日历天(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工期)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为止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证书,任务控制量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注册地不在本县的企业,需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报名时提供报名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持单位介绍信和交易证及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目湾新城
联系人:吴叶萍
电话:0574-6565386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交易员):赖欣妍
电话:0574-65763707
传真:0574-65763707
电子邮件:zbdl@gczj.net
网址:www.gczj.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