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银波路、芝鹤路、北鹤路)II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银波路、芝鹤路、北鹤路)III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投复[2011]2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大目湾新城
项目规模:银波路长3144米、芝鹤路长342米、北鹤路长358米
合同估算价:约3620万元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银波路桩号DK0+000~KD3+144、芝鹤路桩号HK0+074~HK0+417、北鹤路桩号GK0+043~GK0+401)路基处理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或《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备)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于开标日前(不含开标日)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注册地不在本县的企业,需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自2010年1月1日至申请函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2年9月29日16: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并拟设税收贡献和类似业绩资信分,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报名时提供报名表、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持单位介绍信和交易证及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0 日9 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