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勘察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勘察工程招标,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勘察工程
建设地点:乐居河、北湾河位于大目湾新城核心区,紧邻新城行政中心、商务中心。
建设规模:乐居河及西大河起自来薰路东侧,终点至迎海路以西,途经规划5路、天安路和规划6路,全长3300米,用地275.8亩。西大河(乐居河以北段)河底宽40米、最大控制70米;乐居河(西大河以东)河底宽25米、最大控制60米、洪水位河道宽度49.6米,顶宽35米,过洪面积123平方米。北湾河起自松兰大道以南,途径规划4路,终点至银波路北端,全长570米,用地64.1亩。河底宽10米,最大控制60米,洪水位河道宽度48.8米。设置污水管道1990米,管径DN300~DN500。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勘察工程
2.3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 宁波市外企业需有《宁波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财富中心主楼1805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整。 (须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4.4递交时间:开标前两个工作日(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账户名: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号:上海银行象山支行03001391703。
4.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5、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2年11月13日--2012年11月15日17时00分
5.2受理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财富中心主楼1805室)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②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⑤宁波市外企业需提供《宁波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甬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说明:上述①-⑤条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资格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