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湾公告
象山大目湾新城 (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 场地平整(规划4路、规划7路、规划10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2-11-16 点击次数:
1440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 (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 场地平整(规划4路、规划7路、
规划10路)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09]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大目湾新城 (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 场地平整(规划4路、规划7路、
规划10路)工程
工程地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工程造价:约780万元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工程规模:规划4路(迎海路-规划9路),施工长度为648.688米;规划7路,施工长度589.464米;规划10路,施工长度394.63米
招标范围:规划4路(迎海路—规划9路)(桩号:DK1+841.312~DK2+615)、规划7路(桩号:DK0+050~DK0+560)、规划10路(桩号:DK0+060~DK0+320)图纸范围内的道路路基处理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入围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有效的备案(登记)手续,且未被限制投标活动。
3.5投标人报名时须持《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3.6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 年 11月 14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交易员持交易证、交易员证于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金鹰路1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 201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9 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6.3 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⑦ 企业须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⑧ 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⑨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
⑩ 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入围资格凭证。
说明:以上①-⑩资料原件备查,除IC卡外其余资料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梅龙路1号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系人:孔利 联 系 人:(交易员)史军挺
电 话:65653863 电话及传真:6577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