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大目湾新城 (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 场地平整(规划4路、规划7路、规划10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重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 (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 场地平整(规划4路、规划7路、规划10路)工程监理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概算建安费约为780万元,招标人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象山大目湾新城 (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 场地平整(规划4路、规划7路、规划10路)工程(监理)其中:规划4路(迎海路—规划9路),施工长度为648.688米;规划7路,施工长度589.464米;规划10路,施工长度394.63米。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工程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工程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招标工期:同施工工期。
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但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本次监理招标设一个监理合同段,监理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总监资质等级:须具备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已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3.3投标人及项目总监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被停止或限制进甬备案。拟派项目总监承接的任务量须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变更的,在变更项目未竣工验收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有效的备案(登记)手续,且未被限制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受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5 日至2012年12月 7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金鹰路1号2楼)申请报名;
4.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投标报名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表》请登录http;//www.xsbm.gov.cn/zbtb表格下载区下载)
⑵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任总监的资格证书和业绩登记本、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有效的备案(登记)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金鹰路1号2楼)。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5.4递交时间:开标前二个工作日(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账户名: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号:上海银行象山支行03001391703。
5.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现场考察及标前会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大目湾新城梅龙路1号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金鹰路1号2楼
联系人:孔利 联系人:史军挺
电 话:0574-65653863 电 话:0574-6577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