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规划8路、规划9路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规划8路、规划9路工程(监理)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预算建安费约8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规划8路、规划9路工程监理
2.2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
2.3建设规模:规划8路:起点规划9路路口-终点银波路路口,道路长约524.532米,道路宽约18米;规划9路:起点松兰大道交叉口-终点银波路交叉口,道路长约922.155米。
2.4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7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格,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的规定,且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如已核准更换的,在变更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该项目总监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建局通过备案登记。
3.4投标人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7]201号)文件执行,查询网址为:宁波工程建设网(http://www.nbecw.gov.cn)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 月 18 日至2013年 10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在 象山万象路227-1号2楼 ,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象分公司申请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面目http://ggzyjy.xsbm.gov.cn/col/col1405/index.html下载);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地企业进象监理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职称证书、业绩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①- ⑤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6.2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开户单位: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象山支行
开户账号:0300139170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目湾新城梅龙路1号 地 址:象山万象路227-1号2楼
联系人:孔利 联系人:杨松
电 话:0574-65653863 电 话:0574-65082306 1380583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