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分类: 通知公告2021-04-08
为补充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象国资发〔2017〕40号)和《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范围、对象及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天安路1111号11楼1104),咨询电话:0574-65790021。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详见附件2)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若相关资料存疑的,本公司有权取消代报名资格。
此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象山人才网公布。
(二)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3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领取地点: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天安路1111号11楼1104),咨询电话:0574-65790021。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本公司审核后,在象山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录用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90021,监督电话:0574-89386425(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四)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授权委托书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