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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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3-28 点击次数: 5068

 1.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负责大目湾新城开发建设。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财务人员2名,性质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验、年龄等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3月18日。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1.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办公室(天安路1111号15楼1503),联系电话:0574-65756815。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2)1份,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同意接受资格审查。
4、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若相关资料存疑的,公司有权取消代报名资格。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身份证,于2019年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到象山县天安路1111号大目湾管委会大楼15楼1503室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6、招聘公告中要求工作经历,以应聘者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并携带工作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笔试
笔试由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与面试成绩×60 %二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组织第一轮体检。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的,以及第一轮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都将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以此类推。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办法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录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第六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002263
 
2.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岗位名称:水上安全救生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备爬泳、仰泳、蛙泳、侧泳、潜泳、踩水等游泳技能;
4、无不良纪录,退伍军人优先;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5万元左右;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松兰山旅游度假区;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0574-65709180。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00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