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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大目湾新城(二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道路路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09-10-13 点击次数: 2986

交易登记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大目湾新城(二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道路路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 银行贷款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工程造价:Ⅰ标段悦洋路南侧约800万元             

Ⅲ标段悦洋路中段(来薰路~迎海路)及银波路(来薰路~迎海路)约2200万元

Ⅳ标段天安路两侧所有地块(东至望湖东路,西至望湖西路),望湖西路以西的所有地块(不包括望湖西路)及道路约2400万元

工期要求:Ⅰ标段120日历天,Ⅲ标段200日历天,Ⅳ标段240日历天

工程规模:Ⅰ标段约29万立方米场地平整,Ⅲ标段约3400米路基处理,Ⅳ标段约2000米路基处理及场地平整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Ⅰ标段场地平整,Ⅲ标段路基处理,Ⅳ标段路基处理及场地平整

质量要求: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Ⅲ标段投标人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具备塑料排水板施工业绩,以上业绩为自2004年1月1日后承接的业绩。

3.2本次投标要求每个标段专职安全员  1  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与当前岗位一致,无在建项目。

3.6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同个项目负责人按开标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时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街124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Ⅰ标段 壹拾伍万元 、Ⅲ标段  肆拾万元 、Ⅳ标段 肆拾万元 (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

国或华三省一市)的方式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电汇汇款人(本票、汇票的申请人)均应与投标人一致,非本县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4.4投标人交肆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投标。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14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报名表并加盖红章,并携带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⑵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须提供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⑶经年检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注册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须提供象山县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⑻非本县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⑼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14日

7.2同时在媒介(网站):www.xsbm.gov.cn/zbt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  力

电      话:0574-65652912

 

招标代理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南街124号4楼

联  系  人:朱文文

电       话:0574-6565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