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目湾管委会完善工程监管体系强化工程项目风险管控
一是实行工程变更联审制度,强化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明确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一律由管委会工程科、前期科、内审室、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联合会审,纪检组全程列席监督。2015年上半年,管委会已就乐居河挡墙变更、大羊屿锚地修复、迎海路内湾桥基坑支撑等项目变更子目开展6次联审,从而提高了工程变更科学性,并同步防范了廉政风险。
二是推行集中办公,加强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对10家单位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48名工程现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指纹考勤,管委会纪检组负责开展不定期现场突击核查。2015年已检查6次,施工、监理企业主要监管人员日常到岗率达90%以上。
三是实行项目账户共管制度,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凡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招标的工程项目,由管委会以业主名义,与施工单位、银行三家共同开设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实时监管工程资金流向。一旦发现工程款有挪用行为,立即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并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15年来,已开设4个专用共管账户,无一例工程款跑冒滴漏问题发生。
四是实行结算联审会议,加强工程决算审核。上半年,共组织召开了4次结算联审会议,对大目湾新城新乐北路道路改造工程(规划5路-天安路段)等41个项目进行审核,共核减271.9188万元。
五是完善程序开展自查,加强小型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管理。对《大目湾小型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微型项目实施办法》《大目湾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2015年上半年,大目湾新城(大目涂二期围垦区域)场地整平工程实验学校幼儿园地块部分等11个项目通过大目湾小型工程交易平台招标,共计433万元;大目湾新城悦洋路(沿湾路南端至沿湾路北端)道路工程(监理)等6个项目通过象山县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共计4838万元。大目湾新城幼儿园地源热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等12个项目通过宁波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共计799万元。同时,加强小型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管理,实行定期自查。由纪检组牵头,召集招标采购科、前期科、工程科、综合管理大队等相关科室,定期对管委会小型工程项目交易平台进行自查。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管委会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小型项目(实施类)共计16个,累计投资约1109万元,均已全部进入县工程项目监管平台。
六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工程质量巡查制度。成立由管委会总工任组长的工程巡查小组,以“大目湾质检站”的模式,对新城区域重点工程开展每月一次的工程质量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通报跟踪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