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廉政
县大目湾管委会“三动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16-04-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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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近日,县大目湾管委会开展“三动作”,就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进行了调整与明确。
动作一: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部署。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派一名党组成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动作二:明确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原则,党组书记是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则对各自分管范围负直接领导责任,主抓各自分管科室负责人。
动作三:寄发责任分工任务书。根据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向班子成员分别寄发《责任分工任务书》,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各自所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任务及工作建议。目前,廉政谈话、党章党规学习、岗位风险排查、同级监督等总计35项专项工作已全部分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