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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廉洁从业“八不准” 规范干部职工行为

发布日期: 2012-06-06 点击次数: 1382

        日前,“廉政文化进大目湾”活动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针对新城工程项目建设,县大目湾管委会出台《廉洁从业八不准》,通过关口前移、源头防范,有效防止管委会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廉洁从业“八不准”指的是:一是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干扰正常的招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二是不准与招投标各方串通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不准接受任何影响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公正性的吃请游玩活动;四是不准在招投标双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五是不准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六是不准违规向中介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公司)推荐投标商和施工单位;七是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八是不准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中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人员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