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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湾管委会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6-06 点击次数: 1413

     为提高机关效能,强化科室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服务效率,职责权利统一,促进大目湾新城开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领导班子岗位责任
1、吴开方(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管委会全面工作。
2、蒋全明(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协助主任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工程管理科、城管中队。
3、蔡振年(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规划管理、低碳研究、市政园林工作;
    联系规划科、低碳研究所、市政园林公司。
4、吴萌科(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招商引资、投资服务工作;
    联系招商引资办公室。
5、王孝麟(党组成员):
    协助主任负责党建、政工、人事、群团、工会、综合文秘、宣传等工作;
    联系办公室。
6、邬曙光(党组成员、总工):
    协助主任负责工程前期、工程技术等工作;
    联系前期科。
7、范学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主任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日常财务等工作;
    联系纪检组、财务科。
 
第二条 内设科室责任
一、招商引资办公室
1、做好落户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2、加强与投资商接洽,争取更多功能性项目的落户;
3、积极开展宣传营销工作,扩大新城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做好投资项目储备库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收集工作。
二、办公室
1、做好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件、报告、总结等材料;
2、加大招商信息宣传力度,编发《大目湾》期刊、动态;
3、做好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4、做好来客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三、低碳研究所
1、根据低碳建筑技术导则,指导落户项目做好低碳技术应用;
2、开展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工作;
3、积极为落户项目做好其他低碳领域的相关服务和指导。
四、前期科
1、土地征用及政策处理;
2、“七通一平”的前期工作;
3、协助做好落户项目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1、配合做好大目湾落户项目的选址工作;
2、协助做好落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写工作;
3、配合做好落户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4、协助落户项目规划报批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
1.配合招商宣传工作,及时提供工程进度信息;
2.全面落实前期“三通一平”工作,配合后期“七通”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开发;
3.根据招商需要,跟进各项工程建设及景观打造;
4.为落户项目做好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服务和指导。
5.及时协调与设计、勘察、质监等部门的关系;
6.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7.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以便工程正常有序施工;
8.工程管理程序的规范化指导;
七、城管中队
1、负责大目湾区域及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建筑渣土、泥浆临时集中消纳管理;
3、负责大目湾区域交通安全及交通设施管理;
4、负责大目湾区域和海塘临时违章搭建管理;
5、负责大目湾区域内公共设施及资产管理;
6、负责大目湾区域临时道路维修管理;
7、负责大目湾区域内河安全管理。
第三条 岗位考核
    根据《2012年度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象大城投[2012]5号)文件进行考核。


二 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的,应由B岗责任人代为履行A岗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的实施范围是大目湾管委会各相关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应自主加强本科室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
第三条 A岗责任人工作移交:
 (一) A岗责任人因有事外出不能在岗的,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
 (二) A岗责任人因工作原因中途需外出的,应及时做好有关工作的移交工作;
 (三) A岗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保证本科室内设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办事。第四条 B岗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 B岗责任人“一人双岗”,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履行好A岗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二) B岗责任人“平等待岗”:对A岗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在A岗责任人到位后应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三) 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无法顶岗的,应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登记来访者有效联系方法及来访事项,以便当事人及时预约办理。
第五条 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三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转变大目湾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大目湾开发建设,特推行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待客热情礼貌,态度平易谦和,服务细致周到。
第二条 明确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度,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来访办事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来访办事者引导到相应的科室及承办人。
第三条 限时服务:严格执行大目湾限时办结制,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杜绝拖延推诿、敷衍塞责。
第四条 重点服务:
 (一)在管委会一楼大厅悬挂招商投资服务图,明确招商引资办公室、低碳研究所、规划管理科、综合办公室、前期科、工程管理科等科室职能。同时,各科室门牌应清晰明白,方便来访者准确、快捷到访相应职能科室;
 (二)在管委会一楼大厅悬挂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流程服务图,明确工程建设环节;
 (三)在管委会一楼大厅悬挂大目湾综治工作中心“一站式”服务流程指引图,确保大目湾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四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为第一个受理询问涉及大目湾规划、招商引资、低碳应用、工程建设、招投标、辖区管理等的干部职工,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第二条 属首问职责人分管事项的,首问责任人须对询问人的询问当场予以答复。
第三条 询问内容不属首问责任人分管事项且回答无把握的,要负责将询问人引见到相关职能科室并落实答复人。
第四条 属首问职责人分管事项但不能给予明确答复的,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解决。
第五条 对因各种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负责同询问人保持联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第六条 首问职责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五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拖延现象,根据上级关于深化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来访者到本管委会咨询或办理本辖区范围内规划、招投标、低碳应用、工程建设、项目落户等有关事项时,相关科室经办人员应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三条 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若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按照《首问责任制》规定清楚地告知或引见其应找的科室或承办人。 
第四条 对所咨询或办理的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认真解答或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填写《大目湾管委会否定报备登记表》。 
第五条 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科室,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 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规定,对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或告知不清楚,致使相关人员往返多次才办理完毕从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六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大目湾管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来访者到管委会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 属于本管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行政许可时限办理。
第五条 其他党务、政务服务事项,应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
第六条 对施工企业、落户企业等的呈报事项,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接收呈报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回复;确因客观原因不不能解决回复的,要向呈报人说明原因。
第七条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对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八条 管委会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事务中,违反本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责任。

七 否定报备制

第一条 否定报备制是指我管委会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科室、经办人须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同时,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
第二条 否定报备制的适用范围: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我管委会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申请事项、证件或行政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第三条 否定报备的内容:
 1、申办日期
 2、申办单位名称;
 3、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4、申办事项;
 5、被否定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否定理由和依据;
 6、经办科室及经办人姓名;
 7、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8、分管领导签字
第四条 否定报备的办理及要求:
 1、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大目湾管委会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制度,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大目湾管委会否定报备登记表》,经科室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一份送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另一份由经办人将其与申办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收备查。
 5、经办科室年终应将本科室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八 失职追究制

 

      为推进大目湾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提高县大目湾管委会干部、职工工作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效能,确保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完成各项工作,防止和纠正失职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失职追究制是指大目湾管委会干部职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致使国家利益、大目湾集体利益或其他组织正当合法利益遭受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失职行为认定:
 1、违反党纪国法政规等相关条款规定;
 2、违反大目湾相关招商制度条款规定,造成国家利益、大目湾集体利益或落户企业正当合法利益受损;
 3、违反大目湾相关工程建设制度条款规定,造成国家利益、大目湾集体利益、施工企业正当合法利益受损;
 4、违反大目湾相关招投标制度条款规定,造成国家利益、大目湾集体利益、投标单位正当合法利益受损;
 5、违反大目湾相关财务制度条款规定,造成国家利益、大目湾集体利益受损;
 6、违反大目湾相关规划制度条款规定,造成国家利益、大目湾集体利益受损;
 7、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 失职追究办法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奖金(包括月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
 (五)承担经济损失;
 (六)没收非法所得;
 (七)停职离岗;
 (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