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廉政
县大目湾“四明”推动党员干部违法建筑集中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4-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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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大目湾管委会正式开展党员干部违法建筑集中自查工作。
一是明确违法建筑范围。明确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两大类,即,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以及已经审批了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二是明确自查主体。明确管委会及其下属国企的40余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是此次自查主体,要带头自查,实事求是填写《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切实做到逐人自报、逐人登记、逐人签名确认。
三是明确监管力量。明确管委会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班子成员为各自分管科室分管线的具体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工作实效。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对隐报、瞒报、漏报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除了对其进行公开通报和相应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失查责任。
经过为期一周的如实自查和严格监管,大目湾管委会党员干部无一人有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