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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3 点击次数: 1523

关于明确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

          因管委会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作明确如下:

责任人

责任范围

职务

姓名

责任区分

负责对象

党组书记

主任

蔡东波

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班子成员

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

蔡振年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招商科、规划科、低碳研究所、投资服务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招商科科长

规划科副科长

低碳研究所所长

投资服务科科长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屠华萍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纪检组、监察室、内审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

纪检组成员

监察室主任

内审室主任

党组成员

副主任

谢华平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前期科、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前期科科长

招标采购科科长

党组成员

王孝麟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办公室、宣传科、财务室、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办公室主任

宣传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妇委会主任

党支部委员

党组成员

总工

邬曙光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工程科、综合管理大队、园林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科科长

综合管理大队科长

园林科科长

 

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党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