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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目湾管委会对照“三明确”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发布日期: 2015-04-02 点击次数: 1611

        3月30日,县大目湾管委会党组书记与13名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明确责任范围。落实“一岗双责”,明确13名科室负责人既要对本科室业务工作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加快大目湾新城开发建设;同时,也是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并对科室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明确责任内容。一是落实专项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牵头科室任务函告书》要求,带领本科室人员认真落实科室专项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加强理想信念与责任意识教育,引导科室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政绩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是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大目湾日常规范制度及廉政工程制度有关规定,树立廉洁服务、高效服务形象。

       明确责任考核。各科室负责人就科室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向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每年报告两次,年中报告上半年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年底报告全年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将纳入到各科室负责人执行力考核、干部职工个人考核、党员民主测评、科室年度考核等考评工作中,作为干部职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